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要求 由化工部会同有 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已 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见 范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 起施行 原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工部负责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寰球化 学工程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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